中共怀宁县委 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乡镇和县直机关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2-09 14:50   责任编辑: 和永红   来源: 怀宁新闻网   浏览量:398

       怀〔2017〕2号  
(2017年1月25日)

  2016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四个强县“,坚决打赢“五大攻坚战“,深入实施“六大工程“,美好怀宁建设取得新成就,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县委、县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乡镇和县直机关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一、乡镇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一)考核排名

  1.分类考核

  一类乡镇第一名:马庙镇

  第二名:高河镇

  第三名:石牌镇

  第四名:月山镇

  最后一名:茶岭镇

  二类乡镇第一名:平山镇

  第二名:三桥镇

  第三名:黄墩镇

  第四名:金拱镇

  最后一名:石镜乡

  三类乡镇第一名:洪铺镇

  第二名:小市镇

  第三名:江镇镇

  第四名:凉亭乡

  最后一名:腊树镇

  四类乡镇第一名:黄龙镇

  第二名:清河乡

  第三名:雷埠乡

  第四名:秀山乡

  最后一名:公岭镇

  2.综合排名

  第一名:马庙镇

  第二名:高河镇

  第三名:石牌镇

  第四名:小市镇

  第五名:黄龙镇

  第六名:江镇镇

  第七名:月山镇

  第八名:平山镇

  第九名:洪铺镇

  第十名:三桥镇

  第十一名:清河乡

  第十二名:腊树镇

  第十三名:秀山乡

  第十四名:黄墩镇

  第十五名:凉亭乡

  第十六名:金拱镇

  第十七名:石镜乡

  第十八名:雷埠乡

  第十九名:公岭镇

  最后一名:茶岭镇

  (二)表彰情况

  授予马庙镇、高河镇、平山镇、三桥镇、洪铺镇、小市镇、黄龙镇、清河乡等8个乡镇“2016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先进乡镇“称号;马庙镇、平山镇、洪铺镇、黄龙镇各发奖金15万元,高河镇、三桥镇、小市镇、清河乡各发奖金10万元。依据考核结果,县委、县政府将按不同的人均标准给予在编在岗职工一次性奖励或补贴。

  (三)惩处情况

  对考核处于每类乡镇最后一名的茶岭镇、石镜乡、腊树镇、公岭镇和处于20个乡镇总评中最后两名的茶岭镇、公岭镇,县委、县政府将对其领导班子予以诫勉谈话,茶岭镇、公岭镇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县直机关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一)考核结果

  1.第一类考核单位

  优秀等次(3个):团县委、县文联、县妇联;

  良好等次(11个):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文明办、县编办、县档案局、县民宗局、县直机关工委、县信访局、县工商联、县方志办、县总工会、县外事办;

  合格等次(4个):县红十字会、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房改办、县科协;

  末位等次(1个):县残联。

  2.第二类考核单位

  优秀等次(5个):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良好等次(20个):县统计局、县招商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委、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公管局、县教育局、县市监局、县物价局、县住建局、县经科委、县粮食局、县人防办、县经开区管委会;

  合格等次(7个):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广电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局;

  末位等次(1个):县供销社。

  3.第三类考核单位

  优秀等次(8个):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长江河道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江淮村镇银行;

  良好等次(14个):县新华书店、县邮储银行、国元农保怀宁分公司、县农村商业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人民银行、县徽商银行、县盐务管理局、县公路局、县移动公司、县邮政分公司、县中国银行、县烟草专卖局、县财产保险公司;

  合格等次(5个):县工商银行、县联通公司、县交通银行、县电信公司、县建设银行;

  末位等次(1个):县人寿保险公司。

  4.第四类考核单位

  达第一类单位优秀等次分值(9个):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

  达第一类单位良好等次分值(4个):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党校、县委老干局。

  (二)表彰情况

  授予团县委、县文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长江河道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江淮村镇银行等16个单位“2016年度县直机关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对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第一、二类单位,县委、县政府将按不同的人均标准给予所在单位在编在岗职工一次性奖励。第三类单位,可按上述标准的1—3倍兑现人均一次性奖励或工作补贴。第四类单位不评优,对照第一类单位考核等次分值,给予其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相应等次奖励。

  (三)惩处情况

  对考核处于第一、二类单位“末位“的县残联、县供销社在编在岗职工不予奖励,只发放工作补贴;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县委、县政府将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对处于第三类单位“末位“的县人寿保险公司,县委、县政府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围绕县十四届一次党代会和县十七届一次人代会部署安排,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比学赶超、争先创优、勇夺佳绩,为加快建设“四个强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