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怀宁县公益广告设计大赛作品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2-08-15 15:15   责任编辑: 王敏   来源: 怀宁县文明办   浏览量:317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弘扬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新风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公益广告设计制作水平,扩大公益广告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委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举办2022年度怀宁县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的通知》(怀文明办〔2022〕1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参赛作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评选出高质量作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现就参赛作品评审评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奖原则和标准

第一条 评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以质论奖。

第二条 作品应具有原创性、感染力、实效性及与主题的相关性。具体标准为:

1.参赛作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突出“喜迎党的二十大”主题,结合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文明培育的具体要求,创作一批兼具思想性、 艺术性、观赏性的公益广告作品。

2.作品紧扣主题内容,符合大众审美,与历史文化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相融合、与群众欣赏习惯相契合,通过具象化通俗化的画面和语言表达核心思想,便于受众和公众传播。

3.作品式样设计创意新颖、贴切主题,图文色彩协调、 雅致,文化内涵丰富,尽可能融入怀宁文化元素,富有较高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且适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传播。

第二章  评奖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次大赛成立2022年度怀宁县公益广告设计大赛作品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邀请相关部门,推荐专业人员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共同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奖。

第三章 奖项设立及评审

第四条 本次大赛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分别给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奖励。

第五条 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分。

第六条 评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单项评分无小数点;评审小组按照《2022年度怀宁县公益广告作品评分标准》对所有参赛的作品进行评分。

第七条 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按照参赛作品平均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其中一等奖作品得分不低于95分,三等奖作品得分不低于75分,未达到获奖得分要求的作品其奖项可缺;如有作品重复得分但无法确定获奖名次的,再进行第二次评分。

第八条 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抄袭行为的作品(包括创意、图形、方案)获奖,公示后仍可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九条 评审成绩经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有效。

 

第四章 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徇私情、不被拉票或拉票、不诱导其他评审成员,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分。

第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翻看、查找作品的作者情况;评审工作结束但主办方未发布获奖情况前,评审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任何个人不得公开获奖情况。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的有关情况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作品评议情况。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参赛作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凡涉及抄袭、模仿的作品,一律不参评,获奖作品如有举报抄、仿的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 参赛者所提交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作品原创者所有,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责任,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次大赛分平面类和视频类两大类型,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参赛作品。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本次活动举办单位。

 

 

 

 

              2022年8月3日